音乐学院排练厅、舞蹈房、B129智慧教室等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或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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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场所 |
排练厅:□一楼□二楼□三楼□五楼 智慧教室:□B129 |
使用场所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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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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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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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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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备 |
□计算机□投影仪□有线话筒□灯光音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单位(团体)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音乐学院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确认使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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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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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说 明 |
1.主要用于教学或音乐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活动。申请使用时间范围以学校的教务工作时间为准。 2. 请在借用前两天办理申请手续,口头借用不予受理。 3. 本表填写项目不得修改。每张表只能申请一个场地,申请一次。如申请后,需要变更或延迟的,必须重新申请。 4. 申请事项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外来报告或者外事活动的,需要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申请。 5. 使用报告厅,请正确操作使用多媒体设备,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借用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6. 本表格一式三份,音乐学院存档一份,使用部门凭证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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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场地使用承诺书
为提高使用效率,维护教学的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本着“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需要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托现有的硬件资源使用,不得私自改造、改装报告厅原有的硬件设施和功能。
二、服从管理员的安排和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不乱动正常操作规程以外的其他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使用前一天与管理员进行工作对接,并负责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活动安全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活动结束后与管理员进行场地卫生和设施的工作交接。
四、使用者保证自觉爱护场地的设施和公共财物,不私自搬(带)出场地,并在使用后自觉将使用设备按原位置摆放整齐,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五、申请单位如实使用场地,不得将场地私下转让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实际使用和申请理由不一致的,管理员有权暂停其使用资格。
六、使用者不得在场地内吸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乱拉、乱订条幅,并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七、使用者保证遵守高校课堂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若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盖章
活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