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练厅管理制度
排练厅是各类艺术团队必要的排练实践活动场所,为了保证排练厅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应用,特制定如下多功能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排练厅为演出排练场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此进行与排练无关的活动。非排练节目人员禁止进入排练厅。
二、在使用排练厅前应该先向分管系主任进行申请,经批准并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进入排练厅排练。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排练厅门锁。
三、禁止在排练厅做一切造成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接电器、充电等;离开时,须关闭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注意节约用电,防火防盗。
四、要保持排练厅钢琴的干净、整洁,杂乱物品不得随意置放钢琴上和其他贵重物品上,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五、钢琴以及琴凳等设施不得随意挪动,爱护排练厅内一切公共设施。排练厅内的一切设施,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使用。
六、禁止在排练厅内吃东西、会友、聚众聊天、打牌等;禁止在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七、遵守所申请的排练时间,排练结束后将排练厅清理干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严禁在排练厅内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挂。
八、排练时要注意举止文明,穿着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裸背排练。
九、所有排练人员必须遵守系内有关管理制度,合理、有效使用排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