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为调动教师参与艺术实践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教师在正常教学之外进行创作、排练、演出以及进行其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特制订该办法。
一、理论课与技能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按照济宁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济院政字[2010]85号)执行。
完成1个标准班1节课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为1标准学时,课程系数为1,每增加10人课程系数增加0.1(增加的课程系数不得超过0.6)。标准班系指理论课40人,技术课20人,技能课2人(主修)、4人(辅修),公共课必修、选修课60人。
2.超课时津贴及年终奖系内二次分配遵循如下办法:
(1)技能课、理论主修课课程系数为1。
(2)理论课(含技术理论课)、舞蹈类课在原有工作量系数基础上增加0.3,最高可至1.8。
二、增加工作量的情形有:
1.省级以上参赛的创作节目计20学时,获一、二、三等奖节目分别计分别计50、40、30学时;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计20学时,获一、二、三等奖节目分别计40、30、20学时;获指导老师奖计20学时。参加市级比赛参照以上标准依次降低10学时计算。
2.举办个人音乐会计20学时(合办音乐会每人计10学时),指导学生举办个人音乐会计10学时(指导集体音乐会计20学时),指导学生社团、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计10学时。
3.排练个体类节目计10学时,排练集体类节目计20学时。
4.参加音乐系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演出每场次计10学时。重复、有偿演出不计课时。
5.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按每10名实习学生选派1位指导老师,指导教育实习工作量按平均每周5标准学时计算。
6.指导1名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计7学时。
7.学科组负责人每学年计20学时;兼职科研秘书每学年计20学时;资料室、服装室兼管教师每学年分别计20学时。
8.举办学术讲座、专题辅导、开设公开课等计5学时。
9.参加学校、系安排的其它工作每天计7学时。
三、扣减工作量的情形有:
1.无故旷课1节扣减10学时,同时按严重教学事故报教务处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扣减5学时。
3.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扣减5学时。
4.系内教学检查一学期有三次无学生上课,扣减20学时。
5.无故不参加学校、系安排的集体活动,根据签到扣减5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