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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弘扬高尚师德,遵守职业准则”专题教育为抓手,重点解决个别教师教育教学态度不端正、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等问题。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遵规守纪意识。

二、组织领导

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在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院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反馈和总结等工作。

组长:葛修路

副组长:蒿鹏  赵小林

执行成员:王凯 岳娜 赵红霞 刘先进 杨昉 李雪锦 蒋亚丽 石晓蕾 刘铁 郭士勇 牛培腾 张倩 所有任课教师

三、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工作的范围为音乐学院在职在编的全体人员。

四、治理内容

开展“弘扬高尚师德,遵守职业准则”专题教育为抓手,重点解决个别教师教育教学态度不端正、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等问题。

五、组织实施

按照《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和按期完成,按照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部署阶段(1125日至1130日)

以开展“弘扬高尚师德,遵守职业准则”专题教育为抓手,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签订《济宁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建设氛围。(责任人:赵小林、王凯,所有音乐学院教职工)

(二)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阶段(121日至1215日)

音乐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科和各教研室协同,通过听评课、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对教师教育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调研。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填报《济宁学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自查自纠表》。(责任人:赵小林、王凯,所有音乐学院教职工)

(三)建章立制阶段(1216-1225日)

围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师德师风年度报告机制、师德师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责任人:李雪锦、石晓蕾、赵红霞)




         济宁学院音乐学院

          20211124


附件:

济宁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将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着于教书育人,具备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努力成为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民教师。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做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不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本人如出现违反以上内容的情形,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