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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课程安排的指导原则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     来源:济宁学院    点击:

音乐系

关于课程安排的指导原则与程序

201418日)

音乐专业作为学校的特色专业,上课形式亦具有其特殊性,有班级理论课、班级技能课和小组技能课之分,课程安排相较于其他专业更为复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合理安排每学期的课程。

一、课程安排需掌握的原则及注意的问题

1.坚持教育教学规律,同时考虑异地办学给教师往来学校带来的不便。

2.课程安排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因人设课。

3.课程表由系统一宏观安排,每位教师的课相对集中,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能超过六节课。

舞蹈学专业的钢琴伴奏课由钢琴学科组统一安排教师担任。

双肩挑人员(兼职)教学工作量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免影响行政工作(系部双肩挑人员正职每学年完成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40%,副职50%,科级60%。)

4. 每学期期末须将下学期的课程表安排就绪,以确保下学期开学即正常上课。课程安排要做到细致、周密,避免出现理论课、技能课、专业课、公共课之间的冲突现象。教学工作量按月统计公布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细致。

5.理论课坚持按班级上课,一般不安排合堂,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同时避免因集体上理论课而致过多琴房闲置,提高琴房使用率。

6.声乐、钢琴技能课安排应适当分散开,避免因必修课程安排集中而使学生练习时间无法保证。

7.专升本(3+2)本科生的课程,原则上由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8.本科生前两学年必修课程结束后,从第三学年开始逐步实行双选制,即先由学生选择教师,若被选择教师学生数量过多,再由教师选择学生,剩余的学生重新进行选择。

9.新生课程须在军训期间安排完成,新生军训期间即统计学生入学前所学主项(特别是学习声乐的学生:美声or民族or流行),由系统一分配学生,确保军训结束之后新生正常上课。

二、课程安排的程序

1.课程安排遵循公共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的顺序进行;从专业特点出发,排课前及时与教务处沟通,以缓解排课困难。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期末由系公布下学期的课程,教师选课;根据选课及实际情况,由系研究下达教学任务书;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安排课程表。

3.教师须严格执行课程表。课程表一旦公布实施,教务处备案,即具有拘束力,个人不得随意调动。

4.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等课程异动情况,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调课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课单,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课;上课当天申请调课不予批准;调课必须向后调课、不能提前调课;补课时间不能与学生上大课时间冲突;私自调课按无故旷课处理;系将加强对调课后补课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