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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1-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将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着于教书育人,具备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努力成为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民教师。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做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不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本人如出现违反以上内容的情形,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